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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一直裝作不在乎的我其實在意的很。

會在意也是因為面對的是心愛的人生命中的重要的人,要沒有他們也沒有現在的我們,本應該感激都來不及怎可能有怨?只因為對方有心挑起的無端的衝突與汙衊,即使已經事過境遷許久,刻在心底的傷痕還是無法忘卻,惡夢裡的場景還是歷歷在目,每每憶起還是會不禁頻打寒顫,只要聽說即將有往來機會就會開始神經緊繃,繃到心跳不斷加速到接近爆血的地步。

我想我得了某種精神官能徵候群,有點像是災後創傷的那種。

有沒有這麼嚴重阿?我問自己。或許是期望太大,大的以為只要我以誠待人克盡本分,自然就會被疼愛。頭兩回不短的相處之後,自己還在笨笨的反省該怎麼做才能讓人家喜歡,直到衝突爆發,真相從口中流瀉,才發現不管自己怎麼作,不是自家人就不是自家人,出現在眼前就是礙眼,誰管妳有沒有盡本分。終於明瞭了之後,我不再誠心以對,取而換之的只剩下不聽不聞不理不管,還有一點點憎恨。

恨沒事挑起不必要的戰爭,恨狹隘的心把別人家捧在心上的女兒摔在地上,恨一輩子得老是背著疙瘩過,恨小子沒個和諧相愛的大家庭裡,恨自己無法像隻死咬著不放的水蛭般死皮賴臉的淨往人家的冷屁股上貼...

又要見面了。沒說出口的是個“怕“字。腦子裡推想很多情節,不知道到時候哪一齣纔會上演。同樣的時節不願再發生同樣的災難,可一味私心的隔離只是對心愛的人的傷害。人生中曾經太多的怕都那麼提起勇氣的一一跨過了,這回怎跨不過?

會不會放鬆點,坦然點,就比較容易越過?



有了小孩之後,對很多事都有了不同的想法與理解。

比方說,對於未婚的青少年小媽媽把剛出生的嬰兒丟棄,媒體大眾多會批評小媽媽狠心、冷血,我卻開始能體會她們丟棄孩子的心情-- 自己都還是個小孩,如何能養大一個有血有肉有生命的嬰兒?而剛出生的嬰兒對她們來說,只是一包即將逆轉她們人生的肉團,是不是把他丟棄掉之後人生就能回復到正軌,回復到肚子沒被搞大之前的時光?

比方說,與丈夫離異的婦女極力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法院卻判給收入背景比較穩定的丈夫-- 婦女懷胎〸月把小孩生下來,又哺餵扶養到一個階段,人生經歷一個急速的轉變不說,工作也許已經不保,或是無法帶著小孩工作,外在條件當然比不上穩定的丈夫,卻因此在離異後無法監護自己的小孩,這是非常不講情理且沙文主義極為嚴重的律法。誰知道丈夫在這段時間內扮演了什麼角色?天生的好爸爸就算了,可很多男人卻是把照顧小孩歸為母親的責任阿!那麼法律憑什麼把扶養權判給父親,只因為他工作收入比較穩定?

比方說,女人想不開帶著孩子一起自盡,媒體大眾會說孩子無辜,可當自己的孩子沒人可以托付,或是不想造成身邊人的負擔,或是孩子的爸沒責任感,那孩子留著只會增加自己的掛心,為了不讓孩子受苦就乾脆帶著一起走,女人一定是這麼想的。我想當母親的多少應該都能理解吧,至少這樣還算有點責任感吧?

還有很多例子一時想不起來,多是聽聞到時才驚訝的發現自己在當了媽之後的想法竟然跟一般世俗的看法不同,也比較能站在當事人的鞋裡去理解事件發生的原由,像是女人在嫁人後的問題、女人在生了小孩後的問題等等。當這些在未婚時完全不用擔心或懶得去想的課題一一在生活上浮現之後,才發現人生真的跨入了一個極度不同的階段;而一直掙扎著不想長大的女孩,真的該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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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加州。天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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